今天在BBS里无意间看见一个人名—青岛王文杰。谁能告诉我,他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吗?

谢谢

  2006年2月王文杰所在的青岛齐元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上海航楚实业发展公司的总经理吴汉中及美国人DANA签订了一份铜矿开采协议,约定合作开采非洲赞比亚铜矿,由于前期青岛公司为此项目已经支付了一定的费用,故吴汉中按照合同的约定,应该付款给青岛公司606万元人民币。当时款项是由上海航楚公司出款,因吴汉中是上海航楚公司总经理,且款项汇出后也是由上海航楚公司传出来的电汇单,而且吴汉中要求写收据给上海公司,故当时有理由相信:这些款项都是上海航楚认可的费用,甚至就是上海公司实际参与的项目。
  2006年3月9日,上海航楚又因需购买燃料油又与青岛齐元签订了由青岛齐元代理进口燃料油的协议,青岛齐元按照约定帮助上海航楚找到俄罗斯燃料油供应商优尼科公司,并依据约定以自身名义与尤尼科公司签订了进口合同,上海航楚为此支付青岛齐元公司15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其中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青岛公司按约定在建设银行向优尼科公司开立了831万美元的购买燃料油的信用证。但后来由于上海航楚不认可优尼科公司提出的延迟交货时间,双方发生争议,上海航楚要求青岛公司取消了与该公司合同。随即,青岛齐元按上海航楚要求退回了800万元(因双方之间当时仍有其他洽谈中的业务,上海公司只要求返回800万元)。
  2006年9月,上海航楚突然赖账,不承认与青岛齐元的铜矿合作业务,要求青岛齐元还须退还1300余万。其实此时青岛齐元只需退还621万。为此,青岛齐元向对方提交了相关合同、协议以及收据后等待对方审计。故暂时没有退还这621万。此后双方一直未就此事深究,而是继续合作其他业务。
  2006年12月,上海航楚却就此普通民事纠纷在上海报案!!!
  2007年5月18日,王文杰被上海浦东公安分局经侦支队以涉嫌经济合同“诈骗”为名,予以拘留。
  2007年6月26日逮捕。
  2008年11月20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2009年11月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当天王文杰撞晕在法庭上
  然而,此案无论是办案手段,还是办案过程与结果,都有很多令人质疑的地方:
  1’文杰被判处合同诈骗罪,而所谓的合同是“菲玛合同”。而这份重要的合同我的丈夫在之前从未见过,更别说签名了!就这样一份捏造出来的合同,居然被当作证据?
  2‘所谓其他证据,大多是报案人的人证,而且人证的口供还随时变化!
  3‘文杰被送进看守所时,手机被公安机关扣留三个月之久才送达文杰手中,短信却无故被删,可作为关键证据的短信全部不翼而飞!!
  4‘二审中,审判长居然跳过了质证过程,而且几次粗暴打断文杰律师魏鹏(两名辩护律师之一)的多次就证据的质疑以及对有力证据的展开叙述。上海司法何来公正?
  5‘在卷宗里,法院的审理人员 检察院公诉人员还有律师阅卷时均看到政法委某人所批条子“政法委的什么人批的条子:抓紧办理,争取早日在上海审结!”。国家干部干涉司法,还何来公正??
  6‘该领导为何要强调在上海审结?正是因为他们的心虚!退一万步讲,即使此案成立,也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而不应该由上海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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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20
他还活着!WOQUEDING追问

什么事件?能说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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