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经营范围中有个项目需要办理许可证,我这个许可证按规定日期去换了新证了,原来是到2011.3.25到期,我2011.3.22日就把许可证换来了,只是没有工商局变更经营范围,我不知道还要去工商局变更,以为年检的时候把日期改了就行了呢,现在去年检,工商局的人说,我超期变更了,要罚款,罚1万-10万元,请问这样合理吗?
你好,我的登记事项一点也没变,只是许可日期变了,原来的执照上许可项目后面写的是(期限至2011年3月25日),只是这个(“2011年3月25日没有在这个日期前到工商局去变更,工商局说应该专门去变更这个日期。我的经营项目没有变动。
追答不应该,没有这个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