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中许可项目在营业执照超期变更的,罚款问题

我公司经营范围中有个项目需要办理许可证,我这个许可证按规定日期去换了新证了,原来是到2011.3.25到期,我2011.3.22日就把许可证换来了,只是没有工商局变更经营范围,我不知道还要去工商局变更,以为年检的时候把日期改了就行了呢,现在去年检,工商局的人说,我超期变更了,要罚款,罚1万-10万元,请问这样合理吗?

你的这个需要前置的经营项目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就不应该有这个问题,没有那就是有问题了。1-10W的罚款是不是你改变主要登记事项而未到注册登记机关变更。你在去具体问问,你问的我迷。
1、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这个经营项目,合法
2、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这个经营项目,不合法
3、改变主要登记事项而未到注册登记机关变更,处罚依据及程度就是1-10W,不存在何不合理只考虑何不合法追问

你好,我的登记事项一点也没变,只是许可日期变了,原来的执照上许可项目后面写的是(期限至2011年3月25日),只是这个(“2011年3月25日没有在这个日期前到工商局去变更,工商局说应该专门去变更这个日期。我的经营项目没有变动。

追答

不应该,没有这个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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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21
应该按时到工商局做变更的。可以把原因跟工商局说清楚,因为不是恶意的,要求重轻处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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