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工作满一年可以享受年假,但是年假是以自然年为依据的,也就是说,2009年12月进公司的,到2010年12月满一年,从2011年01月开始可以享受年假,2010年01月进公司的,到2011年01月满一年,从2012年01月开始才可以享受年假,相差一个月进入公司,却相差了一年享受年假的福利,太让人有点接受不了.请问,年假在劳动法中到底有没有具体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