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2023

如题所述

2023年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但申请房源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3、申请人在本市符合社会保险规定并正常缴纳(不含少儿医疗保险);
4、申请人具备市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5、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程序如下:
1、在政府网站和信息平台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通告;
2、申请人按照配租通告的要求,提交认租申请,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
3、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
4、审核结果由主管部门在政府网站和信息平台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定合格申请人名单;
5、合格申请人按照配租通告确定的规则排序,分为入围申请人以及候补入围申请人。入围申请人按照确定的排序选房,放弃选房的,排序在后的依次递补;
6、选定住房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认租手续,与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申请深圳保障性住房需要资料有:
1、《深圳保障房轮候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3、申请人的深圳市的社会保障卡;
4、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无婚姻状况证明等;
6、属人才的,提供学历、职称证明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7、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供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8、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综上所述,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均应当同时符合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但申请房源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的条件。申请人选房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累计两次的,或者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法律依据】: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条
住房保障以具有本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居民为基本保障对象,以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等方式予以保障。其中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属社会救助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以提供廉租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
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以及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一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市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设定条件,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项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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