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医保需要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办理医保需要什么证件吗
第一种,单位参保领取医保卡需要带的资料:
1. 当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地税局出具),还有它的复印件,或者是银行收款的电子借记单的原件,还有它的复印件;
2. 单位的证明;
3. 单位办理医保卡人员的身份证原件还有他的复印件。
第二种,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医保卡需要带的资料:
1. 参保人划扣当月社保费存折的原件还有它的复印件,或者是个人户口所属地税征缴部门业务前台刷卡缴费单的原件,还有它的复印件;
2. 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还有其复印件;
3. 如果是他人代领的话,那么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还有复印件。
二、医保卡办理方法
1. 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 参保人也可直至邻近的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 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三、怎样查询医保卡里的钱
1. 在附近药店刷卡机上查询。
2. 网上查询。(1)登录当地人社局的网站,在个人查询处注册、登陆后可点击医保情况进行查询。(2)微信公众号查询:进入退休养老金查询公众号,回复省份名即可获取查询入口。
3. 手机APP查询。下载当地社保局手机APP。
4. 到当地社保局查询。
法律客观:
社区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医保,也就是针对城镇户口中没有办法参加职工医保(普通医保)的人群,社区医保如何办理呢?
企业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1. 申报范围
2. 报送材料
3. 办理程序
一、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
① 社会保险登记
一、登记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当地政策)。
二、报送材料
1. 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 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账号。
三、办理程序
1. 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2. 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3. 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四、注意事项
1. 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 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 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4. 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苏州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
② 缴费基数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缴费单位及其职工。
二、报送材料
1. 《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及盘片;
2. 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
三、办理程序
1. 缴费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购领盘片;
2. 缴费单位根据盘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核对无误后打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经单位盖章、职工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后,与盘片一起于3月5日前报社保经办机构;
3. 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并按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
4. 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启用新一代结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月缴费工资基数按年缴费工资基数的月平均数确定。
四、注意事项
1. 职工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掌握,各单位须按实申报。每一结算年度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基数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并公布;
2. 逾期未申报者,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
3. 首次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由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
③ 申报、结算和缴费
一、办理程序
1. 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属等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2.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5日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及金额,生成《结算表》,并于6日完成数据核对。缴费单位可于每月7日起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结算表》;
3. 企业缴费单位于每月25日前,按《结算表》上确定的应缴金额解缴至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
机关事业缴费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缴纳,或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二、有关规定
1. 从2004年5月1日起,市区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如下:
险种 单位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 20% 8%
医疗保险 9% 2%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1% ——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不参加失业保险
2% 1%
外地户口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 1% ——
生育保险 1% ——
2. 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须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3. 各项社会保险费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其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发放养老金时直接扣缴。
四、注意事项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的,除按规定收取利息外,另按欠缴额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
④ 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
一、申报期限
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情况。
二、参保人员的增加
缴费单位新录用人员后,须填写《xx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或《xx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
1. 首次参保人员:须携其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2张,并填写《苏州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审核登记并生成个人编号后,单位至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购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等参保证卡;
2. 市区统筹范围内续保人员:须附报《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其中转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进编审批表和经市区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套改表;
3. 市区统筹范围以外转入人员:须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表》,并提供职工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1992年后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及1996年后个人账户情况,以及医疗保险首次参保时间、实际缴费年限、个人账户情况等;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人员,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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