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家中对法学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人物有

如题所述

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家中对法学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人物有介绍如下:

托马斯·阿奎那奥古斯丁。

他对法学最大的贡献是他的著作《神学大全》。在这本书中,他提出了关于自然法、教会法、民法和刑法等法律体系的理论。他强调了法律的普遍性和重要性,认为法律是社会存在的基础,是社会秩序的保障。他还提出了法律的三重目的,即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权利和促进道德进步。这些理论对中世纪欧洲的法学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学是什么?

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法学思想最早渊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被称为“刑名之学”,自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

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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