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唱标内容为投标报价、报价条件、交货(工)期、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质量目标、备选方案报价(允许或要求时)、报价变更(折扣或涨价)声明等。
有报价变更声明时不要当场计算;有其他可能导致质疑、投诉或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情况也应当众公布,并在《开标记录》中注明。未唱明的备选方案报价在评标时不予考虑,也不能被确定为中标方案。
2、应注意防止投标人通过“夹层暗藏法”、“另页填写法”和“附加配置法”等投机取巧。
3、如在唱标时发现报价数据不一致时,应以正本投标文件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为准,但应注意财政部 18 号令第四十一条规定:“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问题是在开标一览表中往往没有大写金额,大写金额只在投标函中有;而且对开标一览表与投标函中金额不一致时该如何处理未作进一步说明。
实际上,“开(投)标一览表”本身是国内招标特有的,它是为了开标方便而在正副本投标文件之外另行增加的小信封,如唱标以“开(投)标一览表”为准,则在招标文件的否决条件中必须增加一项“未提交开(投)标一览表时”。
扩展资料
归纳为以下十个步骤:
(1)确认投标人代表身份。
(2)宣布开标纪律。 注:开标期间允许录音、记录和拍照,但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也不允许提问。如果投标人代表发现唱标结果与其投标文件不一致,请尽快取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并以所提交的正本投标文件为准作出说明。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的投标文件情况。
(4)宣布有关人员的姓名。 注:包括监标人、记录人、公证人(若有)等。
(5)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注:应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