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财产损失可以参照以下方式进行赔偿:,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有无人身损害不影响财产损害赔偿的请求时效。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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