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利息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及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所额外支付的利息。企业应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的取得及偿还情况,其中发生的利息费用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一般短期借款利息结算时,可以按月度、季度、半年度进行支付,或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取得短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期末计提借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3、归还已计提的短期借款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其中,企业不计提借款利息而直接支付利息的,分录应如下: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4、归还短期借款本金时: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不大的,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的盈亏,应采用预提的办法,先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到期再进行支付。
具体计算公式为:
短期借款年利息=短期借款总额×年利率;
短期借款月利息=(短期借款总额×年利率)÷12。
短期借款利息具体计算公式为:
短期借款年利息=短期借款总额×年利率;
短期借款月利息=(短期借款总额×年利率)÷12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其利息结算方式分为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半年支付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不大的,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的盈亏,应采用预提的办法,先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到期再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