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务费怎么扣个人所得税

如题所述

个人劳务费扣个人所得税方法如下:
1、预扣预缴: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由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预扣预缴税款时,如果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则减除费用按照800元计算;如果每次收入为4000元以上,则减除费用按照收入的20%计算;
2、年度汇算: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税的起征点一般是800元,其税额计算方法为:
1、如果每次的收入不足4000元,则应交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如果你的收入在4000以上,则应交的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3、如果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0元,则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上所述,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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