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产品必须标注中国的国家标准(如有)吗?,还是可直接标注生产国标准号,相关法规是什么?谢谢。

补充:拟进口产品是儿童餐椅(high chairs),目前不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生产国标准还严于我们的国标,我想知道如要进口销售,执行标准栏标注什么内容(生产国标准号?我国标准号?);还有,是否必须要有检测报告才能进口和销售?如是,那检测报告依据什么标准?请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谢谢。

1、进口产品执行标准栏必须填写生产国标准。

2、进口产品必须要有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和出口国第三方的检测报告。

3、如进口产品生产国标准还严于我们的国标,则执行出口国标准即可。

4、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商检法第七条规定实施检验。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国际标准,可以制定进出口商品检验方法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进出口商品检验依照或者参照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检验方法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应当至少在实施之日6个月前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扩展资料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4个环节:接受报验、抽样、检验和签发证书。

1、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报验时 需填写“报验申请单”,填明申请检验、鉴定工作项目和要求,同时提交对外所签买卖合同,成交小样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2、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抽样时,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例,在货物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的、能代表全批货物质量的样品(标本)供检验之用。

3、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然后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4、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

凡合同、信用证规定由商检部门检验出证的,或国外要求签检证书的,根据规定签发所需封面证书;不向国外提供证书的,只发放行单。种类表以外的出口商品,应由商检机构检验的,经检验合格发给证书或放行单后,方可出运。

在进口方面,进口商品经检验后,分别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或“检验证书”,供对外结算或索赔用。凡由收、用货单位自行验收的进口商品,如发现问题,供对外索赔用。对于验收合格的,收、用货单位应在索赔有效期内把验收报告送商检机构销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出口商品检验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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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09

1、进口产品执行标准栏必须填写生产国标准。

2、进口产品必须要有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和出口国第三方的检测报告。

3、如进口产品生产国标准还严于我们的国标,则执行出口国标准即可。

4、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商检法第七条规定实施检验。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国际标准,可以制定进出口商品检验方法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进出口商品检验依照或者参照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检验方法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应当至少在实施之日6个月前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扩展资料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4个环节:接受报验、抽样、检验和签发证书。

1、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报验时 需填写“报验申请单”,填明申请检验、鉴定工作项目和要求,同时提交对外所签买卖合同,成交小样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2、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抽样时,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一定的比例,在货物的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的、能代表全批货物质量的样品(标本)供检验之用。

3、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然后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4、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

凡合同、信用证规定由商检部门检验出证的,或国外要求签检证书的,根据规定签发所需封面证书;不向国外提供证书的,只发放行单。种类表以外的出口商品,应由商检机构检验的,经检验合格发给证书或放行单后,方可出运。

在进口方面,进口商品经检验后,分别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或“检验证书”,供对外结算或索赔用。凡由收、用货单位自行验收的进口商品,如发现问题,供对外索赔用。对于验收合格的,收、用货单位应在索赔有效期内把验收报告送商检机构销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出口商品检验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1.执行标准栏填写生产国标准;
2.必须要求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和出口国第三方的检测报告;
3.如生产国标准还严于我们的国标,则执行出口国标准即可;
具体法规详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信息。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4-11
应该要标注生产标准。
第4个回答  2011-04-12
你好!我是专业做香港进口的!我们公司是香港泛亚联邦国际物流!我姓李,有进口问题请问我!我的QQ是972029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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