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05-12
关于设想的东西,有一个略为类似的谬误。海拉司断言,他能够设想一座房子,是谁也不感知、不在任何心中的。费罗诺斯回驳说,凡海拉司所设想的东西,总在他自己心中,所以那座假想的房子归根到底还是属于心的。海拉司本该这样回答:"我说的不是我在心中有房子的心像;我讲我能够设想一座谁也不感知的房子,这时我实在说的是我能够理解'有一座谁也不感知的房子'这个命题,或更好不如说'有一座谁也不感知、谁也不设想的房子'这个命题。"这个命题完全由可理解的词构成,而且各词是正确地组合在一起的。这命题是真命题或是假命题,我不知道;但是我确实相信决不能指明它是自相矛盾的。有些极类似的命题能够证明。例如:二整数相乘这种乘法的可能数目是无限的,因此有若干个从来也没想到过。贝克莱的议论假使正确,会证明不可能有这种事。
这里包含的谬误是一个很常见的谬误。我们用由经验得来的概念,能够构成关于一些"类"的命题,类中的分子一部分或全部是未被经验到的。举个什么十分寻常的概念,譬如"小石子"吧;这是一个来自知觉的经验概念。但是并不见得一切小石子都被感知到,除非我们把被感知这件事实包括在我们的"小石子"的定义中。只要我们不这样做,"未被感如的小石子"这个概念在逻辑上就无可非议,尽管要感知这概念的一个实例照逻辑讲是不可能的。
议论概括说来如下。贝克莱讲:"可感对象必是可感觉的。
甲是可感对象。所以甲必是可感觉的。"但是,假如"必"字指逻辑必然性,那么甲如果·必是可感对象,这议论才站得住。
这议论并不证明,从甲是可感觉的这个性质以外甲的其它性质能推出甲是可感觉的。例如,它并不证明,与我们所见的颜色本质上就区分不开的颜色不可以不被看见而存在。我们根据生理上的理由尽可相信没这种颜色存在,但是这种理由是经验性的;就逻辑而论,没有理由说,不存在眼睛和脑子,就没有颜色。
现在来谈贝克莱的经验论据。首先,把经验论据和逻辑论据撮合一起,就是有弱点的表示,因为后者如果站得住,前者便成了多余的。
我假如主张正方形不会是圆的,我并不要引据任何既知城市里的方场没一个是圆的这件事实。不过,由于我们已经否定了逻辑论据,就必须按经验论据的是非曲直考察一下经验论据。
第一个经验论据是个奇怪的论据:那是说热不会是在对象中,因为"最强炽的热〔是〕极大的苦痛",而我们无法设想"任何无知觉的东西能够有苦痛或快乐"。"苦痛"一词有双重意义,贝克莱正利用这点。这词可以指某个感觉的苦痛的性质,也可以指具有这种性质的那个感觉。我们说一条折断的腿很痛,并不暗含着这条腿在心中的意思;同样,容或是热·引·起苦痛,因而我们说热·是苦痛时应该指的也无非是这个意思。所以,贝克莱的这种论据是个蹩脚论据。
关于冷、热的手放进温水的议论,严格说来,恐怕只证明在该实验中我们所感知的不是热和冷,而是较热和较冷。丝毫也不证明这些事情是主观的。
关于滋味,又重复快乐和苦痛论证:甜是快乐,苦是苦痛,因此两者都是属于心的。并且他又极力说,人在健康时觉甜的东西,生病时也许觉苦。关于气味,使用了非常类似的论据:因为气味不是快感的就是不快的,"它不能存在于有知觉的实体即心以外的任何实体中。"在这里,在所有的地方,贝克莱都假定,不是物质所固有的东西,必是心灵实体固有的,任何东西也不能既是心灵的又是物质的。
关于声音的论证,是个adhominem(对人)论证。海拉司说声音"实在地"是空气里的运动,而费罗诺斯反驳说,运动能够看见、触到,却不能听见,因此"实在的"声音是听不见的。这不好算公正的议论,因为运动的知觉表象依贝克莱讲也和其它知觉表象一样是主观的东西。海拉司所要求的运动总得是不被感知的和不能感知的。然而,这论证倒也指明,听见的那种声音跟物理学看作是声音原因的空气运动不能当成一回事,就这点来说,论证还是正确的。
海拉司放弃了次性质之后,还不愿放弃·主性质,即广延性、形相、充实性、重量、运动、和静止。议论当然集中在广延性和运动上。费罗诺斯说,假如东西有实在的大小,同一个东西决不会在同时大小不同,然而东西离近时比离远时显得大。假如运动实际在对象里,何至于同一个运动可以在一个人看来快,另一个人看来慢?我以为,应该承认这种议论证明被感知空间的主观性。但这种主观性是物理的主观性:
对照相机来讲也同样说得过,因此并不证明形状是"属于心的"。在第二篇对话中,费罗诺斯把以前进行的讨论总结成下面的话:"除各种神灵以外,我们所认识的或设想的一切都是我们自己的表象。"当然,他不该把神灵算作例外,因为认识神灵和认识物质完全一样,是不可能的。事实上,这两种情形的论据几乎相同。
现在试谈一谈由贝克莱开创的那种议论,我们能得出什么肯定的结论。
我们所认识的东西是可感性质的簇:例如,一张桌子是由它的外观形状、软硬、叩时发的响声和气味(假设有气味)组成的。这些性质在经验中有某种邻接,以致常识把它们看成属于同一个"东西",但是"东西"或"实体"概念在感知到的各种性质之外丝毫未添加什么旁的性质,所以是不必要的。到此为止,我们一直站在坚固的基础上。
然而现在我们必须自问,所谓"感知"指什么意思。费罗诺斯主张,谈到可感物,其实在性就在于它被感知;但是他并没说出他所讲的知觉是什么意义。有一个理论认为知觉是主体与知觉对象间的关系,他是否定的。既然他以为"自我"是实体,他本来满可以采纳这一说;可是,他决定不要它。对否定"实体的自我"观念的人说来,这个理论是讲不通的。那么,把某物叫做"知觉对象",指什么意思?除说该某物存在以外,还有什么别的意义吗?我们能不能把贝克莱的断语倒过来,不说实在性在于被感知,而说被感知就在于是实在的?不管怎样,总之贝克莱认为存在不被感知的东西这件事照逻辑讲是可能的,因为他认为某些实在的东西,即精神实体,是不被感知的。于是看来很明白,我们讲某事件被感知到,除指它存在以外,还指别的意思。
第2个回答 2007-05-09
1734年,贝克莱以“渺小的哲学家”之名出版了一本标题很长的书《分析学家;或一篇致一位不信神数学家的论文,其中审查一下近代分析学的对象、原则及论断是不是比宗教的神秘、信仰的要点有更清晰的表达,或更明显的推理》。在这本书中,贝克莱对牛顿的理论进行了攻击。例如他指责牛顿,为计算比如说 x2 的导数,先将 x 取一个不为0的增量 Δx ,由 (x + Δx)2 - x2 ,得到 2xΔx + (Δx2) ,后再被 Δx 除,得到 2x + Δx ,最后突然令 Δx = 0 ,求得导数为 2x 。这是“依靠双重错误得到了不科学却正确的结果”。因为无穷小量在牛顿的理论中一会儿说是零,一会儿又说不是零。因此,贝克莱嘲笑无穷小量是“已死量的幽灵”。贝克莱的攻击虽说出自维护神学的目的,但却真正抓住了牛顿理论中的缺陷,是切中要害的。
数学史上把贝克莱的问题称之为“贝克莱悖论”。笼统地说,贝克莱悖论可以表述为“无穷小量究竟是否为0”的问题:就无穷小量在当时实际应用而言,它必须既是0,又不是0。但从形式逻辑而言,这无疑是一个矛盾。这一问题的提出在当时的数学界引起了一定的混乱,由此导致了第二次数学危机的产生。
第3个回答 2007-05-09
“我有一个观点:人在梦中,会认为一切都是实在的、存在的,而实际上是虚幻的、意识的东西”
我认为这不对,有的人会了解自己在做梦,比如说我。有一次,我做梦自己在小便,但我脑子里再想我不能想,不然现实中也会小,会尿床的(虽然不雅,还是说下啊)。不过我也挺对这感兴趣的,会关注下去的。
第4个回答 2007-05-09
人在梦中,会认为一切都是实在的、存在的,而实际上是虚幻的、意识的东西。但是,谁能证明我们活在这个世界上不是虚幻的?也就是说谁能证明我们不是在做梦或类似做梦的活着?
所以问题有三;
1.存在即是被感知的谬误是什么?
2.罗素认为贝克莱观点的谬误在哪里?
3.如何反驳我的观点?
PS:举“你没有感知到父母,难道父母就不存在吗?”这个论据不能反驳这句话。
三个问题中必答第三问。
最佳答案不仅得到所付分值,另外我将追加我所能追加的最大分值。前提:回答的答案必须能够清楚的使我明白,谢绝复制粘贴。
恐怕我会进行问题补充,希望能有耐心!
真诚的感谢各位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