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消防检查的全套制度

如题所述

一、应急灯
1、安全标准
(1)应急灯的制作材质必须为难燃烧的材料(如铁制)。
(2)国家标准规定消防应急灯具必须设有“主电”、“充电”、“故障”三种状态指示灯。
主电指示灯:绿色,正常情况为常亮,表示主电与应急灯具正常接通;不亮时表示应急灯没有与主电接通。
充电指示灯:红色,只在应急灯具充电时才亮,表示正在充电;充电结束后,自动熄灭。
故障指示灯:黄色,在应急灯具充电回路出现故障时,该灯才亮,表示应该检查维修。
(3)试验按钮
国家标准规定灯具必须设有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试验按钮。按压此按钮时,模拟切断应急灯具主电源,此时应急灯具转为应急状态,否则表示应急灯具不应急。
(4)充电时间
应急灯均以放电状态出厂,安装后必须进行20 小时的充电,才可进行放电,连续放电时间不能达到30分钟,需维修或更换。放电后,电池充电时间在24小时内必须电池充饱和,如不饱和则代表电池已坏。
2、安装、维护要求
(1)应急灯的安装高度离地不得超过2.5米,必须用钉子或铁丝固定在柱子或墙面上(不得用可燃的绳索固定或悬挂)。
(2)应急灯的电源线严禁接入消防电源。
(3)在卖场、仓库范围内,应急灯与灯之间的最大间距不得超过13.8米,在疏散通道内,应急灯与灯之间的最大间距不得超过5.4米.
(4)每周需对应急灯的充电情况进行检查,每月需对应急灯进行放电试验,当放电时间小于30分钟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定期放电后再充电可延长应急灯的使用寿命,但放电时须注意不能放完全部电)。
(5)应急灯的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30分钟(即应急灯在断电后,应急照明灯光持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照明亮度不小于0.8LX(一盏新应急灯的亮度一般为1.25 LX)。
(6)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场所有:卖场、面积大于20平方的仓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7)新安装使用的应急灯上必须注明开始使用的时间(用打码纸贴在应急灯侧面进行标明),以便掌握应急灯的质量。

二、应急出口标志及指示灯(即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1、安全标准
(1)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的制作材质必须为难燃烧的材料(如铁制、玻璃等)。
(2)国家标准规定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必须设有 “主电”、“充电”、“故障”三种状态指示灯。
主电指示灯:绿色,正常情况为常亮,表示主电与疏散指示标志正常接通;不亮时表示疏散指示标志没有与主电接通。
充电指示灯:红色,只在疏散指示标志充电时才亮,表示正在充电;充电结束后自动熄灭。
故障指示灯:黄色,在疏散指示标志充电回路出现故障时,该灯才亮,表示应该检查维修。
(3)试验按钮
国家标准规定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必须设有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试验按钮。按压此按钮时,模拟切断疏散指示标志主电源,此时疏散指示标志转为应急状态,否则表示疏散指示标志不应急。
2、安装、维护要求
(1)灯光型应急指示标志的安装高度离地不得超过2.5米,需必须用钉子或铁丝固定在柱子或墙面上(不得用可燃的绳索固定或悬挂),在疏散通道、卖场主通道地上还需设置夜光消防地面指示标志(地贴)。
(2)安装、张贴疏散指示标志时须注意箭头指示的方向,在一条疏散通道上只能安装一个双指向的疏散指示标志,在靠近安全出口的位置只能安装单一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
(3)灯光型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根据平时是否开启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控制方式。如平时亮、事故时也亮的,应将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直接接在消防电源上,如平时不亮、仅在事故时亮,则严禁接在消防电源上。
(4)每周需对灯光型应急疏散指示标志进充电情况进行检查,每月需对灯光型应急疏散指示标志进行放电试验,当放电时间小于30分钟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5)应急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小于30分钟(即指示标志在断电后,指示标志灯光持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照明亮度不小于0.5LX(一盏新应急灯的亮度一般为1.25 LX)。
(6)当灯光型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的灯光出现闪烁现象、标志图形显现不完整或标志指示灯光较暗时,及时维修或更换。
(7)夜光消防地面指示标志表面应保持清洁,如有破损需及时维修或更换。
(8)新安装使用的灯光型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上必须注明开始使用的时间(用打码纸贴在指示标志侧面进行标明),以便掌握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的质量。

三、消防器材“身份证防伪标志”
根据国家公安部消防产品评定中心的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出厂的灭火器、应急灯、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必须加贴“消防产品身份证防伪标志”,消防单位在检查时,就可用专用测试笔,对准消防产品的“身份证”轻轻一扫,电脑系统上就会自动跳出该项产品的产品型号、生产单位、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从而认证这一消防产品的真实信与可靠信。如以上三类的消防器材是在2008年1月1日后出厂,如没有加贴“消防产品身份证防伪标志”则被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商场严禁使用2008年1月1日后出厂但没有加贴“消防产品身份证防伪标志”的灭火器、应急灯、应急疏散指示标志。(2008年1月1日前出厂、没有加贴“消防产品身份证防伪标志”现正常使用的灭火器、应急灯、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仍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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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29
你在百度文库内可以搜到范本,可以自己修改,制度本身是根据公司的管理模式定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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