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人代表有什么风险及责任?

老板由于原法人代表的问题(法人代表不是老板本人),想注销现在的工厂,再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名,问我能不能做法人代表,且有一定的额外补贴给我,老板说会签一个合同,大概就是说工厂的财产都是属于他的,且如果我在外面由于个人所产生的经济纠纷由自己负责,和公厂无关.如果工厂面临倒闭或外欠债务等问题,由老板本人负责,与法人无关!

大家帮我看下,并提些建议,法人代表可以做吗?先谢谢大家了
再问下朋友们,如果我做了这个法人,必须要懂些什么样的知识?像工厂的税务呀,一些合同知识呀,是不是都应该熟悉?希望大家教下我,谢谢了

法定代表人有以下风险:(一)民事责任1、损失赔偿责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2、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所获取的收入归入公司。(二)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罚款,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当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无过错的除外。(三)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下: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多数情况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员的意志而实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时不仅仅会处罚公司,很多情况下还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我们称之为双罚制度。在双罚制度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会被理解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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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7
风险如下
一、行政责任法律风险
我国《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民事责任法律风险
《公司法》
第20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须承担连带责任;损害公司利益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
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53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定代表人违法违规,不按公司章程约定执行,对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损害股东利益的还有法律诉讼的风险。
三、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主要来源于“单位犯罪”,因企业主体违法犯罪而被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而获罪。常见的单位犯罪有生产、销售伪劣商业类犯罪,走私类犯罪,商业贿赂类犯罪,非法吸引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非法经营类犯罪等。
四、强制措施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机关在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一)公司有未了结的民事诉讼或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司法机关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
(二)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法定代表人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三)如公司欠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
综上,风险太大,劝君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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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3-31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具体如下: 

1、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民法通则》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2、《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补充:

1、法人代表是依据法人内部的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2、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4、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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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你好,你这样子做法人是有一定风险的,因为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来讲,如公司有什么问题,你要按照你老板注册公司的时候给你写的出资比例来赔偿付法律责任的,
我个人建议:你可以叫你老板聘请你做法人,不占有任何股份的,只是劳动关系,你们私下在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写清楚他一年会怎么补偿你,是按照合同成功率还是按照净利润的百分比来补偿,这些你们可以协商的
你如果做了法人那么你每个月要和财务打好关系,了解下公司的净利润有多少

参考资料:www.shqiyezhu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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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1-04-14
可以,但是有风险的,享受待遇的同时,也承担责任哟追问

能详细的说下什么责任吗?还有我该怎么样保护自己,还有该懂得什么样的知识去维护老板的利益呢?

追答

你也怎么能说清楚呢,他用你的名字,你肯定收受他的好处,不然你怎么可能让他用呢,法人法人不言而喻,你就是这个公司的家长,不然别人用的你的名字就是侵犯你的姓名权,最好就是不要让他用你名字注册,出事了你就是被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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