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议会历史沿革

如题所述

英国宪法的基石是议会主权,即议会立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不受任何法律限制。自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以来,议会逐渐成为国家权力中心,根据古典政治理论,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且议会有权监督政府执行。1689年和1701年的法案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基础,强化了议会的权力,如国王需得到议会同意才能征税、设立常备军等,同时政府开始向议会负责,特别是向下院负责。


然而,19世纪初,国王仍拥有较大影响力,直到1832年选举改革后,议会主权才真正实现,下院的倒阁权得到加强。这一时期被称为议会制度的“黄金时代”。随着政党政治的发展,议会主权进一步巩固,资产阶级通过政党实现对议会和政府的控制。


进入20世纪,议会权力重心移向下院,上院的权力被削弱,特别是在财政法案的处理上。1911年和1949年的《议会法》进一步限制了上院对下院的否决权。同时,宪政体制的重心逐渐转向行政,议会的立法权更多地被内阁掌握,议会的议事规则倾向于支持内阁,如紧急情况决议和快速表决程序的引入。


尽管如此,行政集权时代的议会并非无关紧要,它依然在提供合法性、政策权威认定、政党活动框架以及公民表达意见的渠道中扮演重要角色,尽管形式上仍保留着“议会主权”的地位。




扩展资料

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国会为两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组成。自有议会以来,通常在伦敦的一座古老的建筑——威斯敏斯特宫(议会大厦)举行会议。每年开会两次,第一会期从3月末开始,到8月初结束,第二会期从10月底开始,到12月圣诞节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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