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租房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进行处分,既不能继承也不能遗赠,只能是优先享有公租房的使用权。你说欠了10年房费,应该是公租房吧。还有产权是单位还是政府的?如果是单位就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你们继续租;如果是政府的,必须提供你们与公公共同居住、相互照料等证明材料且按户口顺序来承租,也就是继续租赁权。因为当承租人(即作为房屋使用者的被继承人——你公公)死亡时,他与公房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也就因一方当事人的死亡而终止,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即随之消失。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可以收回该公房的使用权。但是,如果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原承租人)长期共同居住,则必须考虑其现状,由继承人再向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提出续租申请,如该单位房屋条件许可,该继承人续租又无违反规定的行为,经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同意后办理房屋租赁变更手续,由继承人和该出租单位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可取得继续使用权。否则,该出租单位有权将房屋收回。不知道你在什么地方,可以去当地部门详细问问。
追问哈尔滨,房管部说,只要他们家人都到现场签字就给办理房子过户,但我老公的家人就是不给出手续,公产房不是户口在这里居住超过2年就有永久的居住权吗?
我老公公活着时户口不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