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毕业后第一份工作,签了就业协议(3年),把户口、党员关系、人事档案都转到了公司所在地的人才中心。
后来我干了1年就走了,没有办什么手续。去了第二家单位去。
现在不到一年我被一家国企录用,他们要我的人事档案,以及和上家单位的解约证明。
现在人事档案还在第一家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
请问:这个解约证明是不是要第一家单位开才能把我的人事档案发到现在的单位。
我找了第一家单位,他们公司已经注销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第一家单位已经在工商局注销。我的人事档案在第一家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现在要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