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会养老保险

如题所述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概念主要包括:基本含义、缴纳标准等内容。有些企业还会给职工缴纳企业年金,这又会涉及到年金提取、年金查询等相关知识。

一、基本概念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特点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统称“四险”。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存在哪些问题
1、最突出的问题是巨大的隐性债务。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过渡的过程中,由于一部分人的过渡养老金全部或部分没有个人积累,所有都要从社会统筹中支付,但规定要求“企业缴费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但又要求“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于是很多地区的缴费比例大大超过了有关规定;

2、过高的费率负担使很多已参保的企业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拖延缴费;

3、覆盖面虽扩大但一些非正规就业的社会弱势群体如农民工仍得不到保障;

4、由于经济发展的地区不均衡,仅以省为统筹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难以解决各地区之间的劳动力流动问题。

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的缴纳和城镇居民的不同,职工的养老保险一般都是由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承担的,至于缴费比例的多少,每个地区都有每个地区的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但是无论单位和个人按照怎样的比例承担养老保险,比起居民自己购买养老保险要划算的多,因此在职人员一定要积极争取购买养老保险的福利待遇,这样才可以到了法定年龄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1、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确实需要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需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个人缴费比例
1、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其中,缴费工资,也称为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以及计划生育费用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2、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月储存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当地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四、领取条件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如果养老保险出现缴费中断现象,可延续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至15年,均可享受养老保险的相关待遇。

五、享受的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2、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3、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4、死亡待遇:死亡待遇各省规定各不相同,但是一般而言具体包括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以及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具体而言:(1)丧葬费:退休人员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3个月计发,离休人员为5000元;(2)一次性抚恤费:退休人员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10个月计发,离休人员为20个月本人工资;(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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