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聘不接受已婚已育女性是否合法合理

如题所述

国家在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方面出台了不少法律规定,就是为了遏制招聘中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屡禁不止,对妇女就业带来不利影响的不良现象,为女性就业保驾护航。 所以,女性求职者都不能习惯吃“哑巴亏”,遇到这种明晃晃搞歧视的公司,要注意收集有关证据,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权益。

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彰显了国家的态度,也意味着社会的进步。但现实而言,各类显性、隐性的性别歧视,依然在职场广泛存在,法律的保护再周全,也很难面面俱到。要彻底消除职场中的性别歧视,有待于要在全社会形成更广泛的尊重女性权益的共识,更浓厚的文明法治氛围。

具体到用人单位而言,起码做到放开眼界和心胸,严格遵守法律,消除刻板印象。每个人的生命都由母亲孕育而来,社会也因此存续发展。生育是艰辛而伟大的事,绝不应该成为女性的性别包袱。女性在工作上同样有出色的成就,关爱女性,释放善意,不仅是体现企业的格局,更是考验经营者的良知。

企业预设已婚未育女性入职就会怀孕,进而以此为由将其挡在门外,本身就是对女性生育存有歧视和偏见。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剥夺,当然也不能以“要生孩子就没工作”这样的方式变相剥夺。

如果公司的用人逻辑是,怀孕是个人私事,不能因为私事耽误工作,所以就不招聘,那么,所有因为私事需要请假的员工,在公司看来是不是都属于“不稳定”?那么这家公司员工还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吗?不光是女性,任何人,又如何保证自己的人生能为了公司而保持绝对“稳定”?

用人单位照片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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