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金后社保怎么交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失业人员有两种情况,第一类是正在享受失业待遇的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这类人员应参加其失业前的职工社保,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缴费手续。另一类就是没有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如个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外来务工人员、失业人员等。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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