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了有什么用

如题所述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可以用来抵扣一部分纳税额,从而可以给予都纳税人享受到一定的个税优惠。通常情况下有返钱往往是建立纳税人提前预缴了税额的情况下,在进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之后,纳税人的预缴税额比实际纳税金额要多的话,就会发生退税的情况。但是如果纳税人没有预缴过税额,或者在完成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之后仍然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的,这种情况下是不会有返钱的,纳税人反而还会需要补缴税额。
纳税记录如何查询?
【1】线下渠道。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资料和证件,前往办税服务厅查询纳税记录。
【2】线上渠道。纳税人可在手机上下载个人所得税APP,通过该APP进行查询并下载相关记录。具体流程如下:
①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登录个人信息。在页面底部“办税”频道下选择“纳税记录开具”功能。
②选择开具时间范围,滑动验证码成功后,点击生成纳税记录。
③记录生成之后,点击预览或保持就可查询纳税记录。
还需注意一点,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查询纳税记录时,可能会出现纳税记录中的所得项目与自己申报不同的情况。这是由于纳税记录的数据来源于纳税申报,并按照所得项目进行展示。按照相关规定,纳税申报一般按照所得项目小类进行填报,因此,可能出现纳税记录与申报看起来不一致的情况。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一项 子女教育
从3岁起的学前班到博士,一个孩子每个月可以抵扣1000元也就是每年一万二的抵扣额度,两个孩子额度翻倍。
子女教育的抵扣额度爸妈可以平分,也可以一人独享,但一年内只能变一次。
第二项 继续教育
纳税人本人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的抵扣额度是每年4800元,本科及其以下学历,这部分扣除既可以由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能同时扣除。
如果接受的是技能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证书的年度按每年3600元扣除。
第三项 大病医疗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医保管理系统内记录的,包括医保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一万五千元的医药费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按实际的金额扣除,最高不超过8万元。
这部分提醒大家,一定注意保存好付费的相关票据。
第四项 首套房贷
注意的是一定要是首套房才可以,偿还贷款期间,每年可抵扣一万二,也就是每个月可抵扣一千元。
如果是夫妻两人买房的,可以选择吧这个抵扣额度全给其中一个人。
第五项 租房的租金
在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有租房支出的可以抵扣。
抵扣金额和城市规模有关: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一百万的,每个月800元额度,一年就是九千六;
人口超过一百万的,每个月1100元额度,每年就是一万三千二;
省会、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城市,每个月1500元的额度,一年就是一万八。
这里要注意,租金抵扣和房贷抵扣是冲突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享受哦。
第六项 赡养老人
有60岁以上法定赡养人,一般情况下也就是我们的父母,每年可以有两万四千元的抵扣额度,和养孩子不同,这个额度多个老人也不翻倍。
独生子女当然额度也独享,如果是非独生子女的,可以和兄弟姐妹自行签订协议,约定分摊额度,但每个人的额度最高不能超过每年一万二。
以北京市为例,假如某公司职工小李为独生子女,儿子正在上小学,父母已满60岁,在北京没有购买住房、租房居住,自己正在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
假设小李月工资为2万元,社保全额缴纳(五险一金应扣除2043+2400=4443元),个税改革前按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
每月应纳个税额=(20000-3500-4443)×25%-1005=2009.25元
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
每月应纳个税额=(20000-5000-4443)×10%-210=845.7元
同样工资下,个税减少了近58%,少交了一半多的个税。
在此基础上,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5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共计扣除4900元,则小助手1月份工资应缴纳的税款为:
(20000-5000-4443-4900)×3%=169.71元
比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前少缴纳税款676元,税负水平又降低了79.93%。
也就是说,专项附加扣除能帮助纳税人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一些税收负担,相应的增加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