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文卫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如题所述

科教文卫用地是属于集体的。科教文卫用地是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文化、医院等的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科教用地是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教育科研用地A3,是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包括高等院校用地A31、中等专业学校用地A32、中小学用地A33、特殊教育用地A34、科研用地A35。科教用地包括教育、科技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均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在实际公开出让过程中多以科教用地名称出现。
1、科研用地有什么特别的法律规定?
国土局规定,科研用地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政府对科研用地项目也有着极其严格的要求。根据政府下发的文件,三类科研用地中,针对初创企业的孵化器项目绝对不允许有任何的对外销售行为;而针对快速成长企业的加速器项目,其研发中试用房经过延期审批可以进行销售,但也是研发办公性质用房。
2、科研用地是否可以分割转让,进行销售?
可以,根据《意见》第五条“严格土地转让管理”规定,科技研发用地及地上房屋需要分割转让、销售的,必须由开发园区、紫金特区、功能板块管理单位在土地出让预申请时提出,但分割转让、销售的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50%。科技研发用地及地上房屋分割转让、销售,需经开发园区、紫金特区、功能板块管理单位同意,分割转让、销售的对象须为符合开发园区、紫金特区、功能板块管理单位规定条件的科技研发企业或机构,不得转让、销售给个人。
3、科研用地用作办公,可以买吗?
本人看中一处土地性质为科研用地的项目,因价格便宜欲购买用于公司办公,开发商承诺交付后可办理两证,但无法签订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不知道是否能买?
视情况而定。首先,该项目在签署转让协议中应明确两证办理的时间和违约责任。其次,该项目在与其所在园区管委会的入园协议中应明确规定,项目建成后50%是可以对外发售的。最后,该项目要与土地局签署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并补缴可售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具体细则应明确,例如: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方可办理,可售面积不超过总建的50%,购买者的必须是企业且符合审核条件,不得是个人。如果以上条件均满足,在价格理性、合理的情况下,可考虑购买。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科教用地使用年限也是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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