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注册资本及减少股东的股东会决议

我公司有四家股东,近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减少注册资金700万。股东A出资5000万,减少100万;股东B出资500万,减少500万;股东C出资100万,减少100万;股东D出资100万未减不变。股东B、C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现请教大家此公司决议有无不妥?验资报告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另此公司各股东均国有企业,在减资和减少股东程序上是否有特殊之处?还望不惜赐教,有重赏!

你的公司应该是有限责任公司,对B、C的决议是不合法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撤资。如果要退出,只能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他人。国有企业入股的公司一样受公司法调整。验资报告找会计事务所来办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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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02
注册资本不能减少,只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合法的其他公民。
第2个回答  2011-06-01
你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东数量的决议符合公司法规定,应当按照公司法186条的规定执行(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验资报告问题,只要告诉验资机构是减资的,他们就知道怎么出具了。对于国有企业股东的减资,要到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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