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如下:
(一)首先绿色施工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
2、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深化设计。
3、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应有专门的绿色施工章节,绿色施工目标明确,内容应涵盖“四节一环保”要求。
4、工程技术交底应包含绿色施工内容。
5、采用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进行施工。
6、建立绿色施工培训制度,并有实施记录。
7、根据检查情况,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8、采集和保存过程管理资料、见证资料和自检评价记录等绿色施工资料。
9、在评价过程中,应采集反映绿色施工水平的典型图片或影像资料。
(二)其次对于发生下列事故之一,不得评为绿色施工合格项目
1、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
3、发生群体传染病、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
4、施工中因“四节一环保”问题被政府管理部门处罚。
5、违反国家有关“四节一环保”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6、施工扰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三)绿色施工评价框架体系
1、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应依据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和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五个要素进行评价。
2、评价要素应由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三类评价指标组成。
3、评价等级应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良。
4、绿色施工评价框架体系应由评价阶段、评价要素、评价指标、评价等级构成。即三个评价阶段,五个评价要素,三类评价指标和三个评价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