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系统热点问题解答—劳动用工备案

如题所述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推出重大革新,发布通告号京社保发〔2023〕8号,旨在优化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业务协同处理)。


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企业必须如实录入全面的参保信息,就业登记,以及劳动用工备案,实现全流程的三合一登记(全程无缝对接)。


劳动用工备案信息要点


新系统要求在办理参保登记时,务必提供劳动合同信息采集(劳动合同备案核心)。所需填写的内容涵盖员工类型、用工形式、劳动合同详细内容、岗位职责以及个人身份等关键信息(细节决定准确)。


处理减员问题

若系统提示未找到劳动合同记录,首先需在【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 【劳动合同人员参保登记列表】中查找,补充缺失的劳动用工备案(查询与修正同步)。


增员手续中的个人身份选择

在员工岗位选项中,管理或专业技术岗对应“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管理人员”,而非管理非技术岗则对应“职员”和“工人”。选择时务必根据实际工作角色进行(岗位选择需精准)。


实时更新与变更管理


初次修改劳动用工信息,即刻生效;后续修改则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待后台审核通过才能完成变更,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变更流程严谨)。


劳动合同续签操作

当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需在【劳动合同人员参保登记列表】中更新续签信息,记录续签的细节(续签管理不容忽视)。


以上操作步骤清晰,旨在提升企业办理效率,确保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简化操作,强化管理)。务必遵循通告要求,确保社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