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的有关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或者母姓;父母离婚后,一方再婚不得擅自将子女的姓氏改为继父或者继母的姓氏,除非征得原配偶的同意。
因此,根据您的问题,如果只是把孩子对的姓氏改为母亲的姓氏,原则上无需生父同意,如果是母亲一方再婚,要改成继父的姓氏,则必须要生父的同意。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为了避免将来产生纠纷,要求生父签字同意也是在情理之中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