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有一半的土地和房屋三年前被政府征收并拆迁了,但根据2008年我们市政府的文件精神,是在18个月内要交地给搬迁的村民建好房的,但是到现在都没有交地给我们,而且政府也给我们划分了统一建房的基地,现在建房的基础工程是政府建的,可是配套措施:下水道、水源、电力、公路都没有搞好就要我们接地建房,怎么办?这里的问题有以下几个:1、关于拆迁补偿费是按照2008年的标准给予的,但是根椐2008年我们市里的文件是要在18个月内要交地建好房的,随着现在的物价和工价的上涨,可不可以再向政府给予补偿?2、现在宅基地的配套措施没有搞好,而政府就强制要我们建房,我们能不能接地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