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如题所述

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建设单位在工作日向规划局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申报;2、窗口工作人员核收材料,发现错误允许现场更正,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则当场告知需补正的内容;3、工作人员登记收件内容及日期;4、核收后的材料转交项目经办人;5、项目经办人审核后如需补正文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转窗口,通知补正后重新申报;6、审核合格后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填写“退件通知”回复建设单位;7、如建设项目关系他人利益,书面告知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他们有权陈述和申辩;8、如有听证需求,应举行听证;9、变更许可证内容需重新申请并换领。
规划许可证的作用与重要性:
1、合法性确认:规划许可证是建设项目合法性的重要证明,表明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2、规划依据:它为建设项目提供了规划设计的依据,确保建设活动按照规划要求进行;
3、风险防范:持有规划许可证可以避免因违反规划法规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4、资金保障:对于需要贷款或投资的项目,规划许可证是金融机构审批贷款的必要条件之一;
5、后续审批:它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后续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
综上所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包括提交申报材料、核收材料、登记收件、审核补正、现场勘察、会签核发、退件通知、利益告知、听证和变更申请等步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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