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伤双重赔偿范围

如题所述

交通工伤双重赔偿范围如下:
1、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3、工伤: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交通事故:营养费、精神损失费、陪护人员住宿费。
工伤鉴定程序包括:
1、申请登记: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2、申请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等;
4、提交材料:因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
综上所述,进行工伤鉴定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步骤。如果需要详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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