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苏仙区的新就业无房职工为例: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三)婚姻证明,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或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证明。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证明:由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租住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借用住房的,提供由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户主与借用人的借用关系证明。
(六)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
(七)与用人单位签订的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八)申请人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或辖区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资料复印件。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或辖区内非农业户籍。
2、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未满5年。
3、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或辖区内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金3个月以上。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行政区域或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5、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以上内容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