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可调和的矛盾,我诉讼离婚,一审刚结束,判不离,我打算6个月后再诉。丈夫说结婚时曾经给过我家的5万元彩礼钱要退回给他,我说这个钱早就用来养孩子了。他说肯定是我父母拿啦,要申请法庭查我父母的银行经济状况。老人家做点生意赚钱不容易,而且觉得这种做法太侮辱人,很生气。想请问一下律师,他有没有权利在6个月后再诉时申请法庭调查?如果离婚案审理时无法查证,他是否有权利另行起诉再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