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告,2010年10月法院一审就下来了,被告和原告都收到了判决,原告胜诉被告不服要上诉,所以要二审,我们也等着赶快二审,但是当地法院一直拖着不往上面一级的法院递交材料,本人也不知为什么?现在已经是2011年6月了,如果法院一直拖着不办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难道一审法院超过5日或者超过5个月再报送到二审法院也可以吗?他们有什么责任?我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