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农民工工伤如何认定及赔偿?

我在工地干活时不小心被电锯切掉左手小拇指,来此工地工作不到1个月,工地缴纳了工伤保险,但我不知单位是否给劳保局申请工伤,按工伤评定标准我应该是9级或10级伤残,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自己去找劳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么?我已经无法在工地干活,请问我能否拿到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内蒙古工伤条例为12个月工资,我们农民工的工资咋算?求律师解答,感激不尽!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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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03
自己去找劳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伤残补助金有,医疗和就业补助金需要解除劳动合同,伤残算本人工资,医疗和就业算你所在的统筹地区(可能是全市,有地方不是按市来算)的上年度月职工平均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如何认定: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赔偿: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申请方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3个回答  2011-06-04
你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程序如下: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
工伤评定以后,你就要进行评残,根据伤残等级,由单位对你进行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4个回答  2011-06-08
我在工地干活时不小心被掉机带下来,造成重伤,现在出院了,不知有没有办法做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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