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把我的户口和父母的分开要怎么办?

我的户口和我父母在一起,我已经结婚生子了,我老婆和我儿子的户口在他老家(辽宁),我想办个自己独立的户口。我现在没有自己名下的房产可以吗

一、分户办理条件

有单独的居住场所、有单独的经济收入、结婚或离婚。

二、所需材料

1、申报人申请书;

2、房产证明(如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主,需持已在本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合法制式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业主已入住证明,土地证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此项证明有1种即可);

3、原《户口薄》;

4、身份证原件;

5、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6、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手续;

7、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人(16周岁以上和双军人子女)也可立户。

三、办理程序

到所属辖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材料进行办理。

居民个人在提交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户籍民警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扩展资料:

根据《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  公民分户条件如下: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

第十二条  对常住地迁移的居民,实行迁居地居住许可证制度;

居民的户籍档案不再随居住地的迁移而迁移,而是及时提交符合迁居地居住准入条件的书面证明材料,到当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补充登记,取得当地的居住许可证。

居民居住地临时发生变更的,应由接待单位、接待人或其他义务人及时进行登记,并到当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补充登记备案。

居民的居住地在设区的市管辖范围内变更的,可以不做补充登记,跨设区的市变更或临时变更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登记。

第十三条  迁居地居住准入条件,是指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固定住所包括自有住房、公有住房和租住房,稳定的生活来源包括工资收入、经营收入、其他合法货币性收入及有稳定收入的投靠人。

参考资料来源:果洛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分户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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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原则上没有独立的房产单独立户是不大可能的,但因为你有夫妻关系可以通过互转户口的方式逐步独立立户。比如你把户口转到你老婆那里然后再向你母亲这里转。
现在户口限制已经不是很严了,你单独立户要做什么?分房子吗?如果是涉及动迁,家庭人口多的,可以研究分户的,如果想钻政策的空子,不大容易。追问

我想要独立户口不是为了分什么房子之类的事情,我想生二胎,但是现在我听说,要麻烦些,我想我老婆和孩子的户口在老家,我想自己办个独立户口,就能把第二个孩子的户口落下来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6-05
不可以的,目前我国在分户问题上政策是比较紧张的,如果没有独立的房产很难分户
第3个回答  2011-06-05
这个最好问问当地的街道办事处,他们会非常详细的告诉你的。
第4个回答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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