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写名字规定

如题所述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写名字规定如下:
记载夫妻双方姓名: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拆迁安置房所有权证可记载双方姓名,未记载的不影响共有性质和财产分割。
产权登记人姓名:当父母或子女自愿将房屋赠送给子女或父母时,属于家庭间的无偿财产转移,需办理公证,并进行过户登记,此时产权人以产权证登记为准。
按继承关系确定姓名:拆迁安置房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需清偿债务后才能继承,法定继承会引起房屋分割,所有合法继承人按继承份额共同享有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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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4-01-23

因为拆迁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不动产而签订的协议,因此拆迁协议上需要写被拆迁人的名字,写被拆迁人的名字。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在一般情况下,房产证上的人就是被拆迁人,所以一般应写房产证上登记的人的名字。


                                   

原则上只能写签订协议人的名字,如果另一个人与签订协议人属于原拆迁房产的共同拥有人,在办理拆迁房产证时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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