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在全国设18个行省对么?

如题所述

错,是在 内地设18省
顺治年间曾实行一省一督制。康熙初年改为一省一巡抚,二三省一总督。乾隆中叶以后,确定全国8总督(直隶、两江、闽浙、湖广、四川、陕甘、两广、云贵)、15巡抚(江苏、安徽、山东、山西、 河南、陕西、福建、浙江、 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成为定制。 直隶、四川、甘肃三省由总督兼巡抚事,省区与督抚辖区趋于一致。边疆地区推行军政合一的统治。在东北地区设奉天(盛京)、吉林、黑龙江,外蒙古设乌里雅苏台,新疆设伊犁5个将军辖区。西藏、西宁设办事大臣辖区(办事大臣驻甘肃西宁府,辖青海地方)以及由中央理藩院直接管辖的内蒙古盟旗。内地18省(15巡抚加上三个总督兼巡抚事),加上5个将军辖区,共23个政区。 除去清带来的东三省以及外蒙、新疆外,我们来看一下明15省如何变成18省的。清的陪都改为盛京,所以原来的南直隶更改为江南省,后又拆分为安徽、江苏两省;湖广省拆分为湖南省、湖北省;甘肃省在元时已是十大行省之一,在明时并入陕西省,在清时又从陕西省中拆出,恢复为独立的一个省。 清末为加强防务,光绪十年(1884)建新疆省。十一年建台湾省,二十一年马关条约后,台*湾割让日本。三十三年(1907)改原奉天、吉林、黑龙江3将军辖区为省。全国共24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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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09
楼上两位回答得都不错,不过我还是要补充说明一下,要明白清朝设立的18个行省,还得要从明朝说起。
明朝建立之初,一共设立了13个“承宣布政司”(简称“布政司”),“布政司”是主管民事的政府机构,类似于今天的“行省”。分别是陕西布政司、山东布政司、山西布政司、河南布政司、湖广布政司、广东布政司、广西布政司、福建布政司、浙江布政司、江西布政司、云南布政司、四川布政司、北平布政司,外加一个“直隶”(即今天的安徽和江苏,“直隶”不算是布政司),一共14个“行省”。
靖难之役后,朱棣裁撤了北平布政司,增加了贵州布政司和交趾布政司(交趾在今越南河内)。1421年朱棣迁都北平后,将原先的北平布政司改为直隶,南京改为陪都。南京所管辖的直隶称为“南直隶”,北平所管辖的直隶为“北直隶”。1428年后,交趾作乱,明朝将交趾布政司撤除。一直到明朝覆灭,13个布政司一直未有变动,外加南北两个直隶。
清朝建立后,沿袭元朝的做法,将“布政司”改称为“行省”,同时对明朝原有的行政划分保持不变,称为“两京一十三省”,后将“南直隶”改为“江南省”。为了削弱汉人的抵抗力,减轻行政负担,便从陕西省中划分出甘肃省,江南省拆分为安徽省和江苏省,湖广省拆分为湖南省和湖北省,全国省区便从15省变成了18省。
由于这些行政区的划分都是属于明朝旧地,辛亥革命前,革命党人便称之为“内地十八省”。而满清统治者所实行的民族隔离政策,也不许汉人离开十八省的范围。但在清朝后期,逐渐放宽了汉人进入东北和西北开垦,以及到海外贸易、拓荒的政策。新疆、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为将军辖区,即军政合一的地方。西藏设办事大臣辖区。所以清朝共有24个行政区划单位。
到了清朝后期,由于外患不断,1876年左宗棠奉命收复新疆,出于防务需要,1884年将新疆改为“省”,从此军政合一的将军辖区制度开始崩溃。1883年中法战争爆发,清朝巡抚刘铭传奉命保卫台湾,抗击法军的入侵。1885年刘铭传上书清廷,准许台湾设为“省”。1904年日俄战争在中国东北三省打响。1907年,奉天(今辽宁)、吉林、黑龙江由将军辖区改为“省”。自此,军政合一发的将军辖区退出历史舞台。
“18行省”又称为“内地18行省”,是革命党人提出的说法。清朝末年,革命党人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主张要求明朝原属地独立出来,恢复汉人的国家,将新疆、西藏、蒙古、东北三省视为蛮夷之地,排除在外。从目前的情况上来看,这显然不可能,想排除国家也不给你排除,只能视为一个时期的特殊政策。
终清一世,共出现23个行省。其中最多的时候有22个行省并存。
第2个回答  2011-06-09
康熙年间全国有18行省,光绪末年为23行省。
全国分为十八省、五个将军辖区、两个办事大臣辖区共二十五个一级行政区域和内蒙古等旗盟。
十八省:直隶、江苏、安徽、江西、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
第3个回答  2011-06-09
这个无所谓对错,设置18行省是为了更好管理全国各个地方的事物,加强中央集权。
第4个回答  2011-06-09
所谓本部18行省,完全是清朝继承的明朝的规制。所谓本部就是原来明朝统治区。
后来随着清王朝的开疆扩土,就不止1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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