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时效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第十一条什么意思啊?求法律解释。

如题所述

    第十一条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法律解释:部分及于整体,也就是说只要权力人对其部分权力主张中断时效,那么剩余债权也需适用中断的时效,但如果权力人明确提出只对其请求的债权主张权利,那么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不及于剩余债权,剩余债权仍按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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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24
第十一条规定了对同一债权中的一部分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举例说明:别人欠你20万元货款,你只起诉其中的5万元,则对全部债权20万产生时效中断的效力。
第2个回答  2011-06-21
第十一条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a欠B到期债务1000元钱,B只主张其中的400元钱,因债权人B提出权利请求导致1000元钱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B放弃了剩余的600元钱的话,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只有他提出的那400元钱。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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