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隧道工程,明洞开挖后,进洞前,岩质较原勘探资料发生了较大变化,原设计为V级围岩,现目测分析达到了超III级围岩标准,致使原设计的20米长大管棚施工难度陡增。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现场向业主指挥部工程科长反映情况后,该科长当着现场监理员面向施工企业发出了口头指令,要求大管棚施工长度能施工多少米,就施工多少米,正好节省工程投资,不用局限于一定要达到设计的20米;事后,未办理任何书面手续,监理员也未向专监和总监汇报。 施工进洞15米左右时,由于洞顶履盖薄,岩体裂隙发育,施工企业爆破进尺大,支撑未及时,结果在连续数天暴雨后,在雨水的浸袭下,洞顶出现了局部坍塌。
请问:这种情况下,业主、监理和施工企业各应承担什么责任?工程损失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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