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工程中发生事故业主、监理和施工企业各应承担什么责任?工程损失由谁承担?

某隧道工程,明洞开挖后,进洞前,岩质较原勘探资料发生了较大变化,原设计为V级围岩,现目测分析达到了超III级围岩标准,致使原设计的20米长大管棚施工难度陡增。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现场向业主指挥部工程科长反映情况后,该科长当着现场监理员面向施工企业发出了口头指令,要求大管棚施工长度能施工多少米,就施工多少米,正好节省工程投资,不用局限于一定要达到设计的20米;事后,未办理任何书面手续,监理员也未向专监和总监汇报。 施工进洞15米左右时,由于洞顶履盖薄,岩体裂隙发育,施工企业爆破进尺大,支撑未及时,结果在连续数天暴雨后,在雨水的浸袭下,洞顶出现了局部坍塌。
请问:这种情况下,业主、监理和施工企业各应承担什么责任?工程损失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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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施工中出现与设计标明的地质情况不符,作为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应该立刻向工程监理人员汇报,由监理人员根据现场实情临时做出判断,如情况紧急可发出口头暂停施工通知(48小时以内将书面监理指令补发到位即可),然后,监理向业主汇报,由业主联系设计单位到现场进行地质勘测后,根据勘测结果给出具体处理实施方案。然而,在本案中,施工单位却绕过监理单位直接向建设单位(业主)请示,明显违反了有关建设程序的规定。
2、作为建设单位(业主),既然已将项目工程的管理权委托授权给了监理单位,则建设单位的管理权限仅限于对监理单位的监督,按照有关工程监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不能直接向施工单位发号施令,其对工程管理的任何想法和指示,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发布给施工单位。在本案中,业主指挥部工程科长“当着现场监理员面向施工企业发出了口头指令,要求大管棚施工长度能施工多少米,就施工多少米,正好节省工程投资,不用局限于一定要达到设计的20米;事后,未办理任何书面手续”,说明建设单位未按照有关工程建设程序办理,超越了其管理权限,造成了工程损失。
3、监理单位作为被委托方,无法也不可能制止建设单位越权指挥;而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同时将监理单位予以忽略,可视为监理单位并未得到施工单位报告。
4、综上所述,由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违反工程建设程序,造成了工程损失,监理单位在事发时一未得到报告,二未参与处理,属于被置身事外的一方。因此,该工程损失全部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承担,监理单位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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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09
原则上来讲业主、监理、施工企业都有责任
其一:施工单位在发现情况后,应召集业主、监理、设计召开专项论证会,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可行的技术措施;但是三方主体都没有落实这个事情!
其二:业主虽然是整个工程各参建方的主导,但是在遇到技术问题后,首先应与设计单位沟通,由设计单位出具可行的技术措施后才能施工,业主直接要求施工方做属于超范围指挥;
其三:监理单位在得知这一情况后,首先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其利害关系,并要求施工单位以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文件进行施工,但是监理单位没有这样做。
综上所述:这次事故的责任应该由施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业主的口头指示是没有法律作用的,施工单位只能打掉牙往肚子里咽。监理单位因为无预见性和可靠地措施而承担连带责任。
第2个回答  201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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