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6-08
1、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你可以向公司索取劳动合同,如果不给你,按第八十一条办。
2、不缴纳社保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你以该条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第四十六条规定还可以享受经济补偿金。
3、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制加班。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劳动法专家认为,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费,加班费必须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标准支付。
4、违反《.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用人单位以上四个情形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果你想维护你的权益,可以协商、举报、投诉、仲裁。
第2个回答 2011-06-08
1,《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3与4、《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找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或者劳动监察部门,没有劳动合同,起码你要找到一些能证明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第3个回答 2011-06-08
你说的以上四点均违反劳动法,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没有合同可以搜集考勤表或工资表作为证据,或其他同事的证人证言(这一点较难除非同时不准备干了
第4个回答 2011-06-09
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