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期为405天,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
事件一: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0米变更为4.80米,当日乙方停工,25天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天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二:在工程装修阶段,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乙方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后的结算中申请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
事件三: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天。甲方以乙方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乙方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甲方。
1.事件一中,乙方的索赔是否生效?结合合同索赔条款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符合约定?结合合同变更条款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乙方是否逾期竣工?说明理由并计算奖罚金额。
事件二 不是关于工程价款变更的吗?变更期限应该是14天 而网校答案都说是索赔有效期28天 为什么?如果是索赔 那么索赔与变更的区别在哪里?
事件三 按照事件1索赔的时间25天加上去就是430天 应该是提前了5天呀 为什么不是5*5=25
事件二索赔多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