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前有年假和补休没休,老板不愿意批假,要怎么处理?

要请教以下几个问题:
1.我现在年休假是5天,可是我6月份离职,服务半年,是不是意味着我只能休息一半的假,2天?还是5天的休假都受法律保护?
2.我们公司加班只能报补休,现在未休完的补休假期如果公司拿各种理由不让休掉,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工作已经满一年了,第二年拿到了5天年休,可是在第二年的中期离职,是否能将5天年休全部休完?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扩展资料:

年假休息相关要求规定: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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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4
那就让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和年休假工资。加班工资按《劳动法》第44条规定支付,年休假按每日300%的日工资支付。如果拒不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加付25%的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赔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第2个回答  2011-06-04
具体的年假,根据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来决定。目前由于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单位是有自主决定权的。

年休假
1、年休假的概念及享受的条件。年休假制度是指员工每年享受的连续休假期间,在年休假期间工资照付。《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年假。 劳动者必须是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才能享受带薪休年假。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一年,或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虽满一年但不是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都不能享受带薪休年假。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并不能必然享受带薪年假,因为,《劳动法》第45条规定,年休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也即是年休假的天数也应由国务院制定。但是,国务院至今对此没有做出规定,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实行新工时制度后,企业职工原有的年休假制度仍然实行。在国务院尚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企业可以按照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国发电[1991]2号),安排职工休假。因此,职工年休假的法定依据仍是《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的有关内容。该文件有如下相关规定:

(1)各地区、各部门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2)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休假时间要注意均衡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3)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上述精神自行确定。由此可见,目前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主要是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执行的,并不是强制实行带薪年休假。这也是目前争议较大的一个原因,在司法实践中,企业是否实行带薪年休假一般是依据劳动合同或企业的规章制度。若劳动合同或企业规章制度中无此规定,一般不支持员工提出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要求;反之若劳动合同或企业的规章制度中对带薪年休假有明确的规定,则按照该规定办理。

2、年休假的期限。关于年休假的期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 由于国务院对年休假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因此,目前年休假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只是各地有地方规定,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对于当地没有具体规定的,企业只能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而定。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一般劳动者做满一年,每年应当有5天的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劳动者年休假的,应当支付劳动者未休的年休假期间的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但是不能安排补休的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加班费。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4个回答  2011-05-24
1,首先服务一年以上才有年假。你工作半年,没有年假。2,不让休完,你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当然不休的话,公司必须按加班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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