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时间的问题

1947年5月1日,我国成立了第一个省级的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新中国成立前夕,北京召开了有多个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正式确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写入《共同纲领》)
可是为什么又说:【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这个和确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两个概念。就比如新中国成立以后,颁布的第一个法律是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时间是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纲领》,其中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后来,民族区域自治又明确载入历次宪法,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扩展资料: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两个显著特点:

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统一领导。

二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族区域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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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2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具体的法律,而制度的确立是1949年
1945年10月23日,中央在关于内蒙工作方针的指示中指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46年2月18日更明确指出:“根据和平建国纲领要求民族平等自治,但不应提出独立自治口号。”在这一方针指导下,1947年5月1日,党领导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省一级的内蒙古自治区,为以后在其他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指明了方向,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后来,民族区域自治又明确载入历次宪法,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第2个回答  2011-05-22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这个和确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两个概念
就比如 新中国成立以后 颁布的第一个法律是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但是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正式建立一直到1950年5月1日之前 难道就没有人结婚吗 难道那些人结婚就不算了吗? 明显不是这样的
确立一个制度 和将这个制度形成法律条文 这里的区别你要分清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5-22
最先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不代表这是一项推行全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地位,它最先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然后是1954年宪法再次明确。文革期间好多基本的制度遭到破坏,1984年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再次通过是重申要坚持这一制度啊,不矛盾的。
第4个回答  2011-05-22
1981年5月31日正式确立,2001年2月28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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