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出生证明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参保手续,以深圳市为例。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为本市户籍的婴幼儿办理参保手续的,从申请当月开始缴费,并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入户之日起30天以内凭婴幼儿出生证明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参保手续的。
可从其出生之月起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按本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由所在学校、科研院所或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的学生、幼儿,自当年9月至次年8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相关法条: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有权向经办机构查询本单位或本人的医疗保险缴费、待遇给付等情况。用人单位每年应当将本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向职工公布。
第五十一条 申请变更登记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由申请变更登记单位依法如实填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归入缴费社会保险登记档案。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内容需作更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