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深圳,之前与房东签订过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半年前到期一直未续签合同,本月12号交房租的时候(交的是直到下月12号的房租),房东要涨房租,并说如果不想续租提前一个星期告诉他(他是口头说的)。我不想续租了,13号就看到有合适房子决定搬家,但是以防万一与原房东确认,他又说要扣我半个月房租,实在没有见到过这种没有诚信的房东,而且与其协商,他的态度也非常让人恶心。
所以我现在想求助大家:从法律上讲我全额要回未使用的租金和当时签合同是交的一个月房租的押金是合理的吗?
请注明:是房东扣我房租合理还是我要回房租合理?多谢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