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所能否代理刑事案件

如题所述

不能,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中法律工作者没有律师证不能代理刑事案件。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法律分析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是应聘担任法律顾问;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接受当事人委托,参与仲裁活动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接受被告人委托,或经人民法院指定,担任不需要侦查的、告诉才处理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刑事案件禁止风险代理,只能先收费。刑事案件一般分三个阶段收费,分别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和律师事务所协商一次性支付全部代理费用,也可以按阶段支付代理费用。关于这个收费标准的问题,不同的地区标准有所不同,刑事案件收费一般是按阶段来进行的。但总之是不可以风险代理的,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实现风险代理,是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分别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双方代理人的行为,属于双重代理,应该对律师事务所予以处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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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1

《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

第八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是:

(一)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

(三)接受当事人委托,参与仲裁活动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接受被告人委托,或经人民法院指定,担任不需要侦查的、告诉才处理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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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6-14
答案是可以的,但是法律服务所并非律师事务所,所以法律服务所不能以律师身份代理刑事案件,自然不能刑事在侦查阶段律师行使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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