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各位理解否?是不是从香港出发去菲律宾可以在香港停留7天再走,从菲律宾回到香港过境,可以再停留七天再走?还是说来回加起来只能停留七天?
我的问题写的不够明确吗?我是问能否呆在香港7天,也就是来回14天!也就是说我持第三国签证,是否可以在去的时候在香港呆上7天,从第三国回来再在香港呆上7天?还是说我即使持有第三国签证,来回在香港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