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打了,过程中我没还一下手,结果打人者自己摔倒骨折购成轻伤,我还要赔他钱?我是轻微伤,我报的警

警察说了,应采取伤情鉴定论。不论原因与佛。他的伤是因我造成的,所以结果就该我来买单。理由是他比我伤情严重,我说有没有正当防卫这一说。他说我防卫过当/所以还是必须我来买单/我不服气,警察说如果不认赔付。他们可以先拘留我,然后我才能有家人代理起诉。后果是我的工作就没有了。我虽说不服气,但有怕工作没有了。我该怎么办?

根据《刑法》规定,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你没有证明证明对方所受到的伤是自己造成的,那么他的伤与你厮打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对后果要承担责任。但是因为对方存在过错,可以减轻你的责任,你受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可以提起反诉,要求对方赔偿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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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1-23
你能够有证据证明你没动手吗?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没动手,而是对方在追打或打你过程中自己的原因造成他自己受伤的话,你完全可以不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6-19
有证据证明你没有动手那就好办了,看样子是没有证据证明你没有动手。那就衡量一下哪种损失对你来说是最小,警察认证据,你可以和对方联系一下,只要是赔得钱可以承受认了也没什么,人一辈子哪能不受一点委屈呢,赶快解决,越托越麻烦。
第3个回答  2011-06-24
兄弟我同情下你,我家的情况跟你差不多,一40来岁的男的打我母亲,结果自己手指头断了,天知道是怎么断的。结果就报警说是被我父亲用手给掰断的。老天...感觉现在跟人冲突,不问事由的单单以伤情论很不合理。现在警察介入说是刑事案件,要拘留判刑。我就纳闷了 现在是什么世道了,中国的法律现在都这个熊样了???
第4个回答  2011-06-20
要是你说的是真的,那就先起诉派出所。
还有没有天理啊,今后大家都应该上街打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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