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题目,急

1. 假设某公司为其机器设备投保,标的物实际价值为20万,合同投保金额为16万,保险事故发生,标的物实际损失5万,合同规定自负责任5%,计算保险赔偿额?(写出计算公式)。
2. 李某是奥迪车主,2009年1月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同年2月2日,李某带女儿到亲戚家吃完饭准备回家,当他倒车时,未曾注意女儿蹲在地上玩耍,致使女儿被车撞到身亡。事故发生后,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理由是李某的女儿不属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范围。问: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存在法律依据?请对本案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3. 2000年7月11日,王某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被保险人为王某自己,其妻子李某为受益人。后来,王某与李某离婚。不久,王某又与张某结婚。婚后,王某与张某办理了一份写有“自本日起受益人由王某的前妻李某变更为张某”的公证书。但是王某并未将公证书变更受益人一事通知保险公司。2000年9月12日,王某遭遇车祸身亡。张某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要求。保险公司确认了张某与王某结婚后确实办理了变更受益人的公证书但未将变更受益人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认定该变更无效。保险公司按原合同的规定将保险金付给原受益人即王某的前妻李某。张某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问: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请对本案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4. 2001年1月14日,王某为自己投保了某人身保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交费方式为按月交纳,指定儿子为受益人。2002年4月后,王某停止了交费。2003年10月6日,王某申请复效,保险公司经过调查核实,了解到王某脱保后,因身体不适,曾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患有肝硬化,并先后到多家医院治疗。于是保险公司拒绝王某的复效申请。请问
(1)什么是复效?申请复效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2)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恰当,为什么?
5.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费由企业支付。职工张一指定妻子刘二为受益人,半年后张一与妻子刘二离婚,谁知离婚次日张一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张一生前欠单位借款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刘二已与张一离婚为由交给张一父母。此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保险金按理应当给谁?为什么?
6.某房主将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有效期为1998年10月2日零时至1999年10月1日二十四时。1999年1月1日投保人将其房屋用于制作加工烟花的小作坊,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房屋不幸于1月15日因发生火灾而全部烧毁。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有人认为被保险人将房屋由投保时的居住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加。而被保险人既未向保险公司申报又未增加保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试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1.5*(16/20)*(1-5%)=,原因是不足额投保,按比例赔付,
2.存在,理由是李某的女儿不属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范围,条款中有说明背包显然及其家属不属“第三者”追问

那后面几个问题呢

追答

不想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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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15
正确 因为正确
第2个回答  2011-06-16
你是准备参加代资考?代资考不会这么难,把书上的例题搞定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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