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业收费标准分为一级物业收费标准;二级物业收费标准;三级物业收费标准和四级物业收费标准。但是,各地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不同,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由当地物价局公布。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其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由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费按业主房屋产权面积收取。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的共用面积。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以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需要注意的是,个别地区政府部门取消了对物业费的监管,实行了市场自由定价。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