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筑工人工资标准是多少

如题所述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要按工种来看。一般纯靠体力的小工,杂工在150左右;技术类的就要高很多了,像电焊工、架子工、钢筋工这些一天五六百都是有可能的。还有像北上广这些发达地区的工地工资可能会高一些。工地一般工作8~10个小时。
一、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
1、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2、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二、以下情形,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建筑工人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三、根据地区的不同,企业的不同,经验的不同等,兼职工人工资方面都是存在差距的。
1、地区的工资差异,对于普通地区基本工资3000元左右,相对于发达地区大约4000—7000元,偏远地区大约5000元左右;
2、企业的差异,一般中字开头的国企施工单位,本科毕业刚进入5
8千(税前,一般要扣1千左右各类保险,隐形福利还是可观),不同的项目部工资差异也有几千,各种福利待遇也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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